发布时间:2019-12-30
标准代码:T/CSA 032-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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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代替CSA 032-2016(V01.00)。
本标准与CSA 032-2016(V01.00)相比,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——删除范围中“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储存”等内容(见V01.00版1);
——增加并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所引用的标准(见2);
——删除术语与定义中3.3、3.4、3.5、3.10、3.12、3.13、3.14内容,修改3.6、3.7、3.8内容(见V01.00版3);
——增加术语与定义中“空间光谱均匀性”的定义(见3.8);
——删除分类中“按植物光合作用分类”(见V01.00版4.2);
——修改技术要求中“绝对最大额定值”(见5.4.2,V01.00版5.1);
——修改技术要求中5.2.1.2、5.2.2.3、5.3.2、5.4.2、5.5.1、5.6.2、5.7、5.10.1内容,删除5.4.5、5.10.3内容(见V01.00版5);
——增加技术要求中5.3.3、5.3.4、5.3.7、5.3.8内容(见5);
——修改检验方法中6.3.2、6.4.1、6.6内容,删除6.3.3、6.9.3内容(见V01.00版6);
——增加检验方法中6.3.3、6.3.4、6.3.5内容(见6);
——删除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储存的内容(见V01.00版7和8);
——删除附录A中A.1、图A.3的内容(见V01.00版附录A);
——增加附录A中A.1、A.2、A.4、A.5的内容(见附录A)。
本标准由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标准化委员会(CSAS)制定发布,版权归CSA所有,未经CSA许可不得随意复制;其他机构采用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制定标准需经CSA允许;任何单位或个人引用本标准的内容需指明本标准的标准号。
到本标准正式发布为止,CSAS未收到任何有关本标准涉及专利的报告。CSAS不负责确认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是否还存在涉及专利的可能性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
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、厦门通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、欧司朗(中国)照明有限公司、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、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、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、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、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、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、福建鸿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、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、北京大学宽禁带半导体研究中心、昕诺飞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、广州市莱帝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、宁波升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关村半导体照明联合创新重点实验室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
丁晓民、王琦、徐虹、魏伟、李涛、张俊斌、李倩、蒋晶晶、吕天刚、宋昌斌、陈磊、黄建明、黄荣丰、肖俊、赵利民、蔡金标、陈志忠、黄峰、吕鹤男、牛宏强、徐浩。